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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8国际以案释法 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:保护消费者舌尖安全销售变质食品加倍赔偿

发布时间:2024-03-13 09:05:19

  龙8国际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是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习指出:“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,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。”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,以案释法,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。充分发挥司法判例规范、指引公众行为的作用,引导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,鼓励公众主动监督食品安全,增强维权意识,形成全民维护食品安全的法治环境。

  张某某于2021年7月5日在被告某商厦购买马铃薯宽粉等商品,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,回家后发现该商品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龙8国际,不能食用,并于当晚返回商场沟通,某商厦认可发霉变质产品为其售出。但被告某商厦仅认可赔偿200元。原告不同意,要求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1000元赔偿的规定。双方协商未果,故诉至法院,请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.5元;被告向原告赔偿1000元。被告认可原告所主张的事实,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龙8国际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某商厦未依法履行货物查验义务,导致销售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,原告张某某有权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某商厦退还货款2.5元并赔偿1000元。

  大型商超一般采取自选销售方式,包含多种商品,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零售物品的需求。其作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,首先应保证食品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销售,保证消费者在符合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有效期内安全食用。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食品发霉变质后,除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,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,为一千元。具体到本案中,消费者张某某购买的食品标签显示该食品并未超过保质期,但开封后发现发霉变质,而发霉是食品显著的外在特征,商超作为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,导致有害食品流入消费者手中,应对消费者退还货款并先行赔付。在现实生活中,在超市内购买的显示尚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发霉、变质等问题屡见不鲜,某些超市存在更换临期食品标签的现象龙8国际,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、生命健康。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,对出现此类问题的案件及时处理,判决生产经营者给予消费者赔偿,有助于营造吃的放心、吃的安心的消费环境,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治支持。

  原标题:《以案释法 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:保护消费者舌尖安全,销售变质食品加倍赔偿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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